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公共领域存在的“优先待遇”似乎早已司空见惯,如银行vip会员、航空公司的vip会员,甚至火车站只要交10元钱就可以享受“优先”提前上车的待遇,然而,近日一则关于伤残军人优先购票遭拒的消息,却让笔者心有块垒,唯笔能平。
话说一姓徐的先生在北京北站持伤残军人证按照规定优先购票时遭拒。徐先生找来值班领导理论无果后,又拨打铁路服务投诉电话,结果被告知“这种情况不予受理投诉”。一怒之下,徐先生将铁路总公司诉至法院,目前该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据一些曾当过兵的网友吐槽,徐先生这样的遭遇几乎都曾身同感受。不仅仅是购买火车票,在不少地方和行业,“军人优先”的规定同样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
有时“优先”成了“争先”,军人没有“争先”动作人家就不给你“优先”待遇;“优先”成了“忧虑”,本该享受的正当权利反而成为招致白眼非议的原由。
“军人优先”作为一项拥军政策,在法律上有着明确规定,本是国家和人民关爱人民子弟兵的一种具体表现,然而在个别地方政府、单位、个人的落实中却变了味、走了样,让人民子弟兵在屡遭尴尬中寒了心。
“军人优先”屡遭尴尬反映的是经济社会下部分人对军人职业价值评判偏差的现实。
在徐先生的遭遇中,售票员拒绝他理由是“没有排队”,姑且认为这位售票员不学法不知法,原谅其的无知。然而值班领导知法的情况却不依法,而是拿所谓后面排队人员的“民意”作挡箭牌。
这种“民意”无非就是“军人优先,凭什么?”的内心不悦,甚至尖酸的语言质问,而这种所谓的“民意”却体现了时下部分公民对军人职业价值认同的缺失。恩格斯说,“军人虽不产生谷物,却生产安全”。凭什么,就凭我是军人足以。然而现实却是“10元钱”就可以让“民意的天平”产生倾斜,而这一过程中法律和执法者似乎显得那么的软弱无力。
军人是一种特殊职业的群体,肩负着特殊的使命,你可想过当战争爆发军人“优先购票”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拥有“优先牺牲”的风险。
有人可能会说,“和平年代,军人就不能等等”,那么请问,在灭火救灾、沉船救人、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等危难面前,有说过让军人等等排队吗?
古人说的好“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如果平时军人得到不应有的优待和尊重,那么危急时刻怎么可能愿意用鲜血甚至生命来捍卫你的利益?国家赋予军人优先的权利一方面是军事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军人职业的尊重和对牺牲奉献的一种补偿和安慰。“军人优先”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该成为一个民族和社会的高度共识。
“军人优先”屡遭尴尬的原因除了部分地方部门和公民国防意识淡化,国防观念缺失外,最为直接的是一些地方部门对拥军政策的不够重视,有法不依,抓军人优先落实和执行的力度不够。“喊口号”、“贴标签”的多,以实际行动维护和保障军人优先的权力比较少,挂着军人优先的招牌,不干军人优先的事,让军人优先名存实亡,如此以往必将也大大的削减军人职业对社会优秀青年的吸引力,甚至无疑于自毁长城。
时下正是2016年征兵宣传的关键时期,在征兵宣传片《战斗宣言》、红遍网络,刷爆朋友圈,让人激情澎湃的同时,笔者认为军地有关部门更应该在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上,多多努力,创新思路方法,让 “军人优先”落到实处成为最有效的“征兵宣传”。同时希望“徐先生怒告铁路总公司”这起案件的审判能够维护军人最后的尊严,唤醒更多麻木世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