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时,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教慈善公益委员会主任、广东省佛教协会会长明生法师积极发言,对《慈善法》的出台表示支持与赞扬,并阐述了慈善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呼吁重视宗教慈善。
明生法师指出:“《慈善法》的出台实施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慈善是社会的再分配,更是‘分享经济’的方式。慈善经济是绿色GDP,也是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慈善事业是爱心传递的平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它对建设‘质量强国’有着深远的社会价值,切莫低估慈善事业与慈善经济的作用,更不能走向‘面子慈善与牌子慈善’的僵尸老路。慈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做好慈善事业有感恩奉献的祟高使命感,即‘使命的光荣,责任的担当’,呼吁社会各界重视宗教慈善,因为宗教是慈善之母,宗教慈善不仅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还有丰厚的群众基础,且有相当的影响力。
明生法师认为,《慈善法》条目清晰,内容丰富。他说,只有用新常态的观念去认识慈善,慈善事业和慈善经济才有动力和源泉;只有把慈善当作事业来奋斗,才有使命感、责任心、懂得感恩。“在这个过程中,给予人家的是一种奉献,受人家捐助的是一种感恩。”
据悉,广东省佛教协会历来高度重视慈善公益事业,据不完全统计,30年来广东省佛教协会在广大四众弟子的大力护持下,共募集到了近十亿元善款,用于赈灾救灾、助学扶贫、修桥铺路、心灵慰藉、环境保护、资助弱势人群及帮扶民族地区等各种社会公益慈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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