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0日电(徐岩)2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3月份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案
2015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和林格尔县新恒美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示生产者名称为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L/瓶、生产日期2015年06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的“伊例家十三香红烧酱汁(特红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该批次产品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产品违法所得150.0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罚款20000.00元,共计20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赛罕区琉久副食品经销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2016年2月26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琉久副食品经销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Pate de Foie”字样的铁盒包装食品12盒、标示“濃厚ソ-ス”字样的塑料桶装食品4桶、标示“珍多たれ”字样的食品2桶、标示“DRINKING CHOCOLATE”字样的纸桶食品2桶、标示“烧肉の十二れ”字样的塑料桶食品1桶、标示“RICOSSA”字样的纸盒装食品6盒。上述六种食品共计27桶(盒),均未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配料等信息,属于无中文标签的食品。经调查,上述六种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92.30元。该经销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没收标示“濃厚ソ-ス”字样的塑料桶装食品等六种无中文标签的食品27盒 (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2.30元,并处罚款5000.00元,共计5092.30元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天之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内蒙古天之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闷倒驴酒(规格:1L/瓶、酒精度67%vol、生产日期:2015年03月16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闷倒驴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清香型白酒》、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产品货值金额15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没收违法食品闷倒驴酒1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并处5000.00元罚款,共计50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城区蒙琪奶食品经销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6年3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蒙琪奶食品经销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呼和浩特市浩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曹旭牌“草原午肉干”6袋(生产日期2015年06月02日、保质期9个月),通辽市草原旭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烘烤)”2袋(净含量:388g/袋、生产日期2015/04/25、保质期9个月),“风干牛肉(烘烤)”2袋(净含量:188g/袋、生产日期2015/03/15和2015/01/14、保质期9个月),“草原旭日风干牛肉干”4袋(净含量:238g/袋、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01/08和2014/09/22、保质期9个月)。经调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1010.00元。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食品14袋,并处5000.00元罚款。
禧旺牛羊肉馅批发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加工食品案
2016年3月16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禧旺牛羊肉馅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稍卖皮加工,货值金额共计1800.00元。该批发部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没收制作好的稍卖皮10kg,并处3000.00元罚款。
美特好新华东街公司进货未查验证件案
2015年10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的“发酵乳酪酸奶味含乳制品”、“羊小腿”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2015年12月,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椒盐核桃仁”和“好多青虾豆芥末味”仍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5000.00元罚款。
宽城社区卫生服务站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15年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金川开发区汇金路办事处宽城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的“大丹参”等121种药品销货清单未加盖供货企业公章,销货清单无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并且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无法提供上述药品供货企业资质及合法票据,未按规定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经调查核实,上述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6548.00元,违法所得6510.00元。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510.0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共计19606.00元的行政处罚。
徐浩陆口腔诊所购进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案
2016年3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浩陆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为“NiTi Archwire”的牙齿矫形丝等医疗器械14袋、“游离钩”4袋、“平底舌侧扣”2袋,上述医疗器械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该诊所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合法的购进票据、供货企业资质。经调查核实,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2100.00元。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20000.00元罚款。
诺伊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经销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016年1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诺伊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第一元素®水凝清透智能防晒乳(SPF30/PA+++)1盒、水凝轻盈防晒隔离霜(SPF30/PA+++)1盒,标示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白云区新东方日用化工品厂。该店未能提供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调查,上述2种产品是未经国家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上述产品违法所得834.0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停止内蒙古诺伊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834.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2502.00元,共计3336.00元的行政处罚。
赛罕区黛恩特美容美发会所经营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015年12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黛恩特美容美发会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广州宜合三口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领云化妆品有限公司分装、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3)第0449号、批号为2015/01/07、净含量为115ml×2的“3D灵感智动冷烫”5盒。经调查核实,上述产品的批准文号与产品不符,是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上述产品违法所得268.00元。该美容美发会所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黛恩特美容美发会所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26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36.00元,共计804.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