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琴回忆说:“1929年夏天,中央正在筹备召开六届二中全会,会议要求用家庭形式来掩护。这时,周恩来要我去住机关搞掩护工作。当时,我担心自己做不了,周恩来对我说,另找别人要添做衣服,党的经费有困难,这个会很重要,一时很难找到更合适的人了。于是,我就接受了这个任务。六届二中全会开会的地点记不清了,只记得那幢房子是在一条弄堂的最后一排,样子很漂亮,像是公馆。为了把房间布置得像有钱人家的住房,我把结婚时的缎子被和好衣服都带了去。周恩来是会议的总负责人,会议期间,罗登贤的爱人(名字叫秀珠)也来过开会的地方,并和我一起住在楼下,其他来开会的人都住在楼上……”
两次营救任弼时同志
处在白色恐怕的环境中,经常有我们的同志被捕。当时一般的同志被捕后,依靠中国救济总会进行营救。遇有中央负责同志被捕的时候,就由中央特科负责营救。营救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当被捕的同志未暴露身份时,中央特科采取公开聘请律师出面辩护的方法,合法营救。洪扬生说:“在特一科的直接关系下有两位律师,一位是潘震亚,他是法学教授兼办律师事务,十分同情革命,我们有所求,他必应,从不附带任何条件。另一位是费国禧律师,我们请他出面辩护,仍得花点钱。”这是常用的一种办法。如1929年11月17日任弼时在上海被捕,化名彭德生,没有暴露身份。11月19日,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开庭审判。中央特科请潘震亚出庭辩护,据理驳得法官词穷理亏,宣布休庭。12月22日第二次开庭,敌人没有从他嘴里得到任何情况,也没有任何证据,只是借口“危害国家安全”对他判刑40天。3天以后,12月25日,租界洋人过圣诞节时,任弼时即被“减刑释放”。
第二种办法,寻找内线,或托人说情,或者行贿买通,争取释放。如1928年10月13日任弼时前往安徽巡视工作,在南陵县第一次被捕时,临时化名胡少甫,没有暴露身份。经陈琮英延请任氏家族的姻亲、长沙四大律师之一的何维道赶到安庆奔走营救,将案子从特刑庭转到安徽省法院;中共中央亦令特科在国民党上层开展营救活动,国际济难会拨款8000元收买有关官吏,终于取保无罪开释,于1928年底出狱回到上海。
恽代英于1930年5月6日在上海被捕,押在老闸捕房,但他装作工人,化名王作林,没有暴露身份。洪扬生说:“当时,一个打入国民党淞沪警备司令部的中央特科的同志找到老闸捕房的探长尤阿根‘打招呼’,自称恽代英是他的‘表兄’,请他卖个情面。于是,恽代英被从轻判处3年徒刑,转押到苏州陆军监狱。恽代英关在苏州时,陈赓又通过江苏高等法院的一个法官的关系,准备将恽提前释放。如不是顾顺章叛变投敌,出卖了恽代英,恽代英也不至于最后在南京牺牲。”
第三种方式为武力抢救。在上述两种方式无效后,万不得已才用此着。武力抢救列为“红队”的训练项目。彭湃等四位同志被捕后,中央特科曾计划乘敌人将他们转押的半途中用武力劫持营救,不料由于计划安排不周,贻误了时机。罗亦农被捕后,中央特科也曾打算“半途拦劫”或“法场劫持”,但由于形势不利,无法下手,最后只得放弃原定计划。
对于牺牲了的同志负责收殓,安抚料理家属生活,也是第一科的任务。其他各科的同志也都参与这类工作,李强就是经常参与的一个。罗亦农烈士牺牲后,他的棺木寄存在安徽会馆中。李强就和罗亦农的夫人李文宜一起,将罗亦农的棺木从安徽会馆迁葬至江湾公墓。他还亲自办理过苏兆征烈士和邓小平已故夫人张锡媛等烈士的安葬。
一科负责的工作,还有购置、保管武器和一些特殊用品;建立各种掩护机关为中央服务等等。为了购置武器,一科也建立了不少利用关系,和在上海的外国洋行、军火商人、军阀和流氓等都有直接或间接的交往。一科有时派女同志运送武器,以减少抄靶子的敌人的怀疑。武器多的时候,常由女同志打扮成阔绰的太太小姐模样,坐着流线型的卧车运送。
情报科长陈赓
为了加强建立新的对敌人侦探机关进攻的工作,中央特科在1928年4月设立了情报科(二科)。在它成立之初,就任命陈赓为科长。这个科的工作是在周恩来直接领导下进行的。
当时陈赓需要依托家庭作掩护,他在环龙路(今南昌路)上租了一间房子,王根英便搬来和他住在一起。房东是英国巡捕房的探长陆连奎。陈赓对王根英说:“租这种人的房子可以减少敌人的怀疑,让陆连奎也做一做‘保镖’。”第二年,他们家里诞生了一个男孩,取名知非。为了避免敌探特务的追踪,他们经常搬家,从1929年至1931年的两年当中,他们就搬过5次家。在此期间,根英尽心竭力地掩护陈赓,使他能安全地进行工作。小知非逐渐长大了的时候,自个能说会跑,她不让孩子知道自己家的街道门牌号码,在孩子面前从不谈起陈赓的真实姓名和在外面工作的事情。陈赓有时把枪带到家里,睡觉时便压在枕头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