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领域不断探索、创新,在全省首创未成年人关护基地,依托社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让社会关护照亮“问题少年”的未来,确保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以来,鞍山市检察机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托社会力量,深化检企合作,与华冶集团这个充满爱心与社会责任感的民营企业联手,建立了全省首家未成年人社会关护基地。该基地以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好并被取保候审或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为关护对象,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取保候审条件和教育矫治环境,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必要羁押,最大程度地减轻羁押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上的不良影响。
关护期间,由未检干警和华冶集团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对关护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考察和心理矫正,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辱观,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同时,关护基地不仅为关护对象提供食宿,还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并进行短期技能培训,让这些涉罪未成年人在避免无所事事的同时能够获得一些经济收入,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让社会关护照亮“问题少年”的未来。
在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受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系外来务工人员,在鞍山市内无固定住所,未检干警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较轻,为减少羁押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必要伤害,将其送入关护基地进行教育矫治。该犯罪嫌疑人到关护基地后,积极配合关护基地的帮教,接受工作技能培训,思想觉悟、学习和生活能力均得到了很大提高,最后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张艳君介绍,涉罪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的特殊性,监禁并不能帮助未成年人矫正问题,甚至有可能交叉感染促使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如何在司法过程中真正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是鞍山市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研究的课题。为此,他们依托社会关护体系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活动的社会支持体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保障平台,针对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的“三无”(即在本地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措施,由社会力量在诉讼期间对其进行教育、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的帮教模式,建立了未成年人社会关护基地,让社会关护照亮“问题少年”的未来。
据悉,检察机关与企业成立未成年人关护基地,是进一步深化预防帮教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积极探索,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不仅有效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必要羁押,也对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具有重要作用。鞍山市检察机关这一创新工作也为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来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营造了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