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品种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26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88天”理财产品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银行理财产品有关情况
1、理财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88天。
2、理财产品代码:2171161787。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产品风险评级:极低风险产品(1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5、产品成立日:2016年06月24日。
6、产品到期日:2016年09月20日。
7、投资期限:88天。
8、提前终止日: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9、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
10、提前终止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若在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低于2.5%,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若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将在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银行网站或网点公告。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以当日北京时间11:30SHIBOR官方网站首页公布()的数据为准。
11、预期年化收益率:3%(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12、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365。
13、 产品费用:托管费率0.05%/年,产品到期后收取;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产品投资运作所得未达到按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将不收取投资管理费,产品投资运作所得超过按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1、资金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本次出资49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2.45%。
二、该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二)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
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四)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日,募集规模低于产品协议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理财产品,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六)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帐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下同)或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收银行承担的责任。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帐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部根据董事会规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类型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所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五)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适度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9600万元(含本次),余额为4900万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88天”理财产品协议》;
二、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