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因为危险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车主肯定是要负责的,但你听说过停着的车“撞死”人的吗?最近,家住江苏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憋屈事,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居然“撞死”了人!自己还因此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巨额索赔。
事情是这样的,年初的一天晚间,朱某与一众朋友喝完酒后,驾驶着电动车回家。当时已是凌晨一点多,朱某喝得醉醺醺,电动车开得歪歪斜斜,不甚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称,死者朱某由于颅脑损伤死亡,送检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死者家属坚持认为,车主陈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当庭向陈先生索赔四十余万元。
陈先生觉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每天都这么停车,而且车辆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根本不会影响其他车子的通行。承办法官现场勘察情况后,确定陈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家水泥场地上,也确实与相邻的村道之间存在一定的间距。
那么,停着的车撞死了人,车主到底要不要担责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又因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他应当承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经过计算,最终,法官做出了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亲属10万余元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除了停着的车“撞死”人的,我们经常还能看到司机紧急停车开车门出事的,这种“开门不慎”的过失也会让正巧经过的骑车者摔伤甚至是身亡。那么,对于此类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司机应如何担责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启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交规学习中,要求驾驶员下车前必须观看后视镜。因此,这类案件中,车主是违反法规的行为,应付全部责任。
在这,夏静提醒大家,开车莫喝酒,即使你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也可能对自己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除此之外,上下车时也要观察周边的车辆和行人,避免疏忽大意造成严重的后果。(来源:扬子晚报、荆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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