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公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名单的通知,共认定2772所中小学校为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并就加强“示范校”建设,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三项要求:
【明确职责任务,持续改革发展】
通知要求,“示范校”要增强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基本要求,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体育课程教学质量和课外体育锻炼效果,形成学校体育特色,在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
【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完善教育治理方式,加强学校体育评价。在学校体育的教育教学、训练竞赛、师资配备、场地建设、经费投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发挥好“示范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关注、支持和推广“示范校”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建立健全“示范校”带动本地区学校体育和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加强质量监测,实施动态管理】
通知还要求,创建“示范校”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重点地区、学校挂牌督导制度,将“示范校”建设作为监测教育发展、考核学校工作和体育改革的重要途径。教育部将把“示范校”建设纳入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研制“示范校”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信息管理和质量监测制度,并适时督导检查“示范校”工作,对于评估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命名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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