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日报记者 司文 西安晚报记者 任娜)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考试免试。
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人证、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证明、考生申请)办理病、残免试手续。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审查。
患有(或曾患有)主要器官疾病或运动机能障碍且欲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需提前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考生申请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高水平运动员免试政策按照《2017年西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免试工作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期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缓试申请,由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招生办审查确认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同意,方可缓期考试,但必须在各区县体育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各区县不得另设补考专场。
来源:西安新闻网 编辑: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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