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5月23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谭丽 通讯员 戴华)单元门内的楼梯间是公共通道,是业主共有的。5月18日,湘潭市民刘先生反映,他所住小区有户业主在一楼的楼梯间私自安装了一张铁门,为个人所用,给其他业主的生活带来了困扰。
刘先生住在河西熙春路一小区,当天上午,我们在他所住的小区看到,在单元门内,一楼的楼梯间装了一张不锈钢门。邻居说,这张门是一户业主装的,用于自家停放电动车。
“原来家里小孩的单车我们一直放在楼梯间,不用拿上拿下,方便很多,现在他这样装个门就作为自家用的,大家想放点小东西都不行了。”对此,刘先生和邻居都觉得有些不可理解,“这里是公共通道,这个单元所有的业主都分摊了费用,凭什么装门私用?”
业主私自装门私用是否合法?哪些途径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就此问题咨询了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戴领。他分析,该业主私装铁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已经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其他业主如不同意安装可以要求其拆除铁门,若拒绝拆除,业主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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