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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超载被查,如何处罚?
李女士:我老公是做运输的,前几年我们买了一辆大卡车,专做徐州到南京的物流运输。前几天,因为货物超载被交警查到,现在还未处理。想问律师,货物超载的,一般如何处罚?
张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中规定“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你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结合自己的超载情节,看适用哪条处罚。
入职前先交保证金,合法吗?
王先生:我最近在找工作,昨天去一家公司面试,双方对于各方面都挺满意,就在要签合同时,公司让我先交1000元的保证金。我不想交,请问公司要求交保证金是否合法?
张律师: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的行为不合法。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
能否提起诉讼?
张女士:前段时间,我驾驶车辆遇到交通事故,一周前领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认为这个认定与事实并不符,我不服,请问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张律师: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该充分利用复核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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