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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试卷拆封谜团 不能靠“估计”
■庞岚
近日,江西一网友发帖指某考试资料与试题几乎一样。而安徽滁州也有网友曝出,在申论考试前,试卷已经拆封。江西省人社厅表示,正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安徽滁州方面则回应称,试卷包装问题或为运输途中所致,不存在人为拆封试卷漏题的情况。
近年来,高考、自考、英语四六级、司法考试等大型考试当中舞弊事件隔三差五发生,严重扰乱了考试的秩序与公平。这一次,被称为“国考”的公务员考试有可能存在作弊行为,性质或许更加恶劣。
在我国古代,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也发生过许多次贿买关节的科场弊案,而每一次科场案引发朝野关注,往往都会有官员人头落地。究其原因,收受贿赂帮助举子在科举考试中舞弊,和卖官鬻爵无异。
现代的公务员考试当然和科举考试完全不同,不过这一考试却也是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准入门槛”,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出高水平的人才,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不断提升。
如果公务员考试存在泄题舞弊的情况并且有人蒙混过关,那么有真才实学的人就会被挤掉,无学识而且善于欺骗钻营的人则有可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甚至逐渐成为管理者,掌握公共资源。
据报道,安徽滁州试卷貌似已经拆封,但是滁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负责人表示,磨损估计为运输过程中所致。但是一方面“估计”二字并不靠谱,另一方面江西等地竟然有人发现某考试资料与试题几乎一样,这就很难让人相信诸多疑点“纯属巧合”。
既然问题不仅仅涉及一省一地,我们期待着国家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能够把所有信息汇总起来,严格排查,把问题弄个水落石出。如果有“内鬼”,更是一个都不能放过。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刑法相关条文还明确,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无论高考还是公务员考试,都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于涉嫌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理应立案严查。
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2010年就曾经发生过,而且事情的发生发展也和现在的情况有些相似——先是有网友说自己考前参加了一个考试培训,培训班的QQ群中在考前就贴出了考试的题目和答案。然后广西人保厅表示没有发现有漏题情况,但很快事情发生反转,不久后广西人保厅发出公告承认泄题,随后哈尔滨警方破获此案,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哈尔滨落网。
这么看来,“运输所致”、“不存在人为拆封”的话还是不要说得太早,因为这种事情反转的次数越多,公信力受损的情况就越严重。
(原载于《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