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之际,5月6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10起“民告官”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示范指导意义。
据了解,这次公布的10起“民告官”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分别为:金明先诉民权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案,韩争强诉民权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违法及行政赔偿案,赵玉兰诉永城市人社局工伤认定案,魏永杰诉商丘市工商局工商行政登记案,蒋道福诉虞城县人民政府房屋拆除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邓春花诉商丘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规划许可案,刘春霞、张建民等8人诉睢阳区新城办事处确认违法案,丁艳芝诉梁园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行为违法案,姜涛诉夏邑县人民政府征地行为违法及返还土地案,卢成垒等人诉睢阳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案。
记者注意到,在这10起案例中,有9起“民胜官败”,1起撤诉。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养庆表示,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其立法的初衷就是以法治促善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中院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公布10个典型案例,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对于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改革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都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任何‘民告官’的官司,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都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行政诉讼法能否不折不扣地贯彻和实施,行政机关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想方设法从源头上减少‘民告官’的因由。”王养庆说,我们建议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共同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