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列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大案情分析会,并就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5.受托就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一、项目概况
为扎实高效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保障有关业务的顺利开展,拟购买法律咨询等服务用于辅助执法,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二、项目内容
1.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或意见(投标人应指派1名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专职顾问律师,跟班执法,实时提供法律建议,并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驻点办公);
2.协助草拟、审查、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日常业务所需法律文书;
3.列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大案情分析会,并就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4.受托组织召开重大案件专家论证会;
5.受托就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6.受托以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甲方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投标要求
1.总额不超过122960元。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住所地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营业场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下午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形式的报名。
3.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1502室。联系人:王谦、王雅伦;联系电话:25827713、25621964;传真:25832182。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项目方案及报价单;
4.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住所地不在深圳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场所证明;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1-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召开当天现场递交(评标会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七、违规处理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声明无法人代表签字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