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外公布。
报告提出,研究探索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在预算草案中作出安排,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性和透明度。
那么,究竟什么是税式支出制度?为什么要建立这项制度?对于税收相关工作有何作用?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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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促进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量化记者注意到,2015年底,山东省相关部门曾印发《山东省税式支出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临沂市、滨州市、淄博市等地陆续开展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工作。
什么是税式支出呢?
税式支出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给予纳税人的优惠安排。税式支出制度则是实现这种优惠安排的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
税法中的特殊条款,如有关扣除、减税、税收抵免等规定,从表面上看,是税收优惠政策,属于财政收入的范畴,但由于这些特殊条款使得政府收入减少,在本质上与政府财政支出相同或类似。因此,也应把这些税收优惠看作政府的一种支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记者解释,税式支出是指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者说放弃的税收收入。通过税式支出,对该纳税人的所得全部或部分免税,减少他的纳税义务,增加其可利用或可支出的收入。
从李旭红的调研来看,要建立税式支出制度,首先要梳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当前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缺乏量化的,而税式支出是要量化到具体一项优惠政策给纳税人减免了多少,政府少收入了多少。
恒大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罗志恒向记者介绍,我国的预算执行报告和预算草案总体上还在不断完善中,税收优惠名目繁杂,尤其是取得税收优惠时需要提交各种材料和认证时,不仅取决于规定,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执行,所以当前并未在预算中包括进去。
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部分地区对税式支出作出统计。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2017年税式支出统计工作情况分析》显示,2017年全区税式支出共315项,税式支出规模约为506.01亿元,较2016年度405.6亿元增加了100.41亿元,增长24.76%。
该报告显示,2017年税式支出规模较大的有: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22.94亿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4.53亿元等。
山西省晋城市财政局数据显示,全市2018年税式支出规模约为19.3亿元。其中增值税减免7.9亿元、企业所得税减免6.1亿元。
税式支出列入预算可促进公平为什么要建立税式支出制度?这要从税收优惠政策说起。在减税降费政策背景下,近年来我国推出了多项减税举措。
罗志恒向记者表示,建立税式支出制度,对全面反映财政收支情况、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效果的科学评估都有重大意义,同时有利于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与此同时,对于地方政府税费优惠无序竞争的现象,建立税式支出制度也能够起到规范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关礼建议,国家在加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地方税费优惠无序竞争的管理。建议中央在制定税费优惠政策时,主要针对国家重点发展或需要国家重点照顾的产业、行业、领域出台税费优惠政策,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广覆盖,减少地方进行税费优惠政策竞争的诱因。
罗志恒认为,相比直接的财政支出投入,税收优惠带来的税式支出将给予市场主体决策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将税式支出列入预算,统一了税收优惠,更加公平,同时发挥结构性调节作用;此外,这一举措也能够让税收优惠更加规范、透明,推进预算公开。
李旭红向记者表示,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有多重作用,能够用来改善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引导产业结构、进出口结构以及市场供求,促进纳税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及积极安排劳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