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毒艺人回归社会不等于回归荧屏)
近日,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主任兰卫红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表示,群众在禁毒过程中的作用是最核心的,此外,作为青少年的偶像,明星在禁毒示范上要有更大的社会责任。而对于涉毒艺人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接受完惩罚,就可以回归社会。
现代金报:明星毕竟是明星,即使只是违法,也会对其声誉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声誉堪称明星的立身之本。于是,相较于普通人吸毒,明星吸毒就多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该不该对涉毒艺人“一棒子打死”?即涉毒艺人接受法律惩戒后,还能继续做艺人吗?
兰卫红副主任的表态,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一方面,明星吸毒接受法律惩戒后,可以回归社会。这是把明星当做普通公民来看待,是从法律角度阐释一个犯过错的公民应有的权利。且不说违法人员,即使是犯罪分子,接受法律惩戒后也可以回归社会,法律惩戒的目的从来就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把人“一棒子打死”。在这个意义上,以行政权力永远“封杀”涉毒艺人,恐怕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另一方面,虽然涉毒艺人可以复出,但观众还买不买你的账,社会舆论对你作何评价,就要另当别论了。这是把明星当成公众人物来看待,是从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角度,阐释一个犯过错的明星可能受到来自社会的惩罚。观众有权拒绝观看涉毒艺人参演的电影,社会舆论可以谴责相关制片方的行为,如此情势下,相信没有多少制片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请涉毒艺人参演影视节目。
华商报:公安部禁毒人士的表态,无疑给涉毒艺人重返社会带来新的希望。其“重返社会”也涵盖了可以重返影视领域。不过,涉毒艺人重返社会也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接受完惩罚,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重返社会。比如,兰卫红表示,我建议他们要言行一致,确确实实要戒掉毒品,远离毒品,而且勇于现身说法,怎么沾染的怎么戒掉的,我觉得广大人民群众会接受他的诚实。如果说一些青年艺人由于涉世不深,误入歧途,经过惩罚之后立志改正,并且远离毒品,重返社会、重返娱乐圈,也不是什么问题。关键问题在于,对于一些累犯的涉毒艺人,是不是也遵循这个“原则”?这个问题就很值得探究。青年艺人是青少年的偶像,一些青年艺人涉毒,自身走向不健康的生活,这更容易对青少年群体产生负面导向和示范作用。因此,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涉毒艺人,还是应当继续执行相关的“封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