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作为一种复合性的人才,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不仅要面对面地直接与需要其帮助与服务的对象接触、互动,还需要作为案主的利益代表为他们奔走呼吁,争取社会资源,同时还承担改进和创新服务,沟通各社会机构及服务系统之间的网络,满足受助对象的社会需求的责任。
社会责任的赋予者可能是政府、组织和团体,也可能是社会公众、家庭和个人。通过政府、组织和团体赋予的责任通常具有强制性,受法律、行政和经济约束;而由社会公众、家庭和个人所赋予的责任则往往具有自然和自觉的特征,受社会舆论和个人良心约束。
社会工作者的责任分为社会责任和专业责任。前者是指在一般社会关系中力所能及的助人行为,后者则是在专业岗位上应尽的工作义务。与普通公民相比,社会工作者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有更强的敏感度。同时,公众对社会工作者这一职业群体也会在道德上寄予更高的希望。我们很难想象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人能够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尽到专业责任。此外,社会工作者也往往能够通过专业实践而强化社会责任感。
人文情怀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对人本身的亲近情感,是人类对自身生命、健康、尊严的自然关爱,是人们的社会责任和伦理规范的情感基础。不过,由于宗教信仰、政治派别和社会分工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群体和民族表达人文情怀的程度不同,方式各异。
如果说专业价值体系是社会工作实践的哲学基础,那么人文情怀则是其中最重要的感性动力。一般公众内心具有的诸如慈善、怜悯等自发、直觉的助人意识,往往基于道德因素;而社会工作者的人文情怀则是一种更为丰富、成熟、稳定的社会情感,与其专业价值一脉相承,并能通过专业实践不断得到强化。许多事例表明,从事过社会工作的人由于种种原因脱离了社会工作领域,但在实践中已经固化的那种对人类的深切关爱依然时刻影响着他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