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11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刘学丰 周亚平)胡强东(化名)是某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的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帮人办理社保,“现办现领工资”,骗取30多人共计200多万元。近日,衡南县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胡强东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胡强东是某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的工作人员,主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养老保险的有关业务,但不包括社保业务。2011年3月至2016年1月间,他利用申报人不懂办理社保业务的流程,以“帮人办理社保,现办现领工资”的方式实施诈骗。
就这样,胡强东私下收取申报人办理社保的费用后,向申报人发放假的退休证和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卡,并在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卡上违规加盖了社保所的钢印。为不露馅,他还向受害人的个人账户卡发放“退休工资”。以这种方式,他先后诈骗受害人廖某、罗某等38人,诈骗金额达226万余元。
之后,胡强东将所骗取财物全部用于购买股票、偿还购买“地下六合彩”所欠债务及向受害人发放“退休工资”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强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受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