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意见的出台,我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推动我国各类专业人才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人才评价涉及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和评价途径等,也就是由谁来评、评什么以及如何评等问题。一系列改革意见对人才评价机制的改进和创新,其实质是要使人才评价制度更加符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更加符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使人才评价更加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人才评价本身具有实践性内涵
什么是人才,不能仅看学历、资历和论文,对人才的选择和认定要把握相对性、实践性和动态性的观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社会职业、专业门类快速增多。当前,说起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概念时,离不开一定的具体问题和语境。在特定领域内是专业人才,换一个领域不一定是人才;彼时是人才,此时和未来不一定是人才。从内部来讲,人才本身其价值、作用的发挥有生命周期,比如发展期、成熟期、衰弱期;从外部来讲,即使同类人才亦有其差别化的比较优势。因此,何谓人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坚持动态变化的观点,以实践作为其检验的依据。
所以,人才评价应该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专业导向,坚持“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的基本路线。而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建立人才使用、评价、成长的开放性环境,并可以通过社会认可机制,借助于市场价格杠杆,以市场主体和专业主体自由选择的方式构建人才评价标准,评判人才品质,引导人才发展,调整人才错位,优化人才配置。“将人才评价视为一种权力”,用单一的、统一的标准“框定”人才,用行政化的方式“指定”人才,用“单位化”的方式捆绑人才,实际上是蔑视市场机制,阻碍自由竞争,也不符合人才成长规律,这样“评”出的人才必然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导致“用的评不上,评的用不上”“评在此岸、才在彼岸”的脱节现象,与我国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目标背道而驰。
因此,我们要从过去以“简单管理”“统一管理”“方便管理”的政策制定规制方式,过渡到“分类施策”和有利于人才长远发展的市场机制建设上来。在职称评价中,强化市场作用,强化行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的作用,有力提升我国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建立我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要联系专业人才生态
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分布在各个行业、职业、专业领域中。不同人才个体,在其专业领域内都会占据一个“生态位”,这个“生态位”对应着一个专业共同体生态系统中的具体位置和能级。专业人才在专业、行业中所处的“生态位”由人才自身的能力、价值、专业化水平等多种专业化因素所决定。由于人才是不断发展的,所以人才个体所占据的“生态位”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仅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相对稳定性。对专业人才的评价,首先是确定人才在某一专业领域中处于何种“生态位”,即通过一定甄别手段挖掘、评估人才的价值、能力、能级和影响力,同时,也评价其“生态位”的活跃程度和发展潜能。在一个科学领域的人才生态中,学术大师,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居于顶层;而初出茅庐,刚入职场的新手可能居于底层。但随着人才的成长发展,其“生态位”也会不断变动。对一名专业技术人才来讲,其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过程也是其“生态位”不断提升的过程。
因此,要得到真正能够反映客观实际的人才评价结论,只有通过专业共同体、市场共同体的“行内认可”才能讲得清楚。调研发现,实践中,在一个具体的、较成熟的学科内,人才评价标准已不是问题,关键在于评价主体应该是一定领域内的专家。“领域专家”心里都装着一张“人才生态地图”,他们对其专业领域的人才生态有更加全面、深刻、清晰的认知。当前,关于专业人才评价的现状是:行内知道,行外不知道;下面知道,上面不知道;一线知道,领导不知道;用的才知道,不用不知道。所以,对不同领域的人才评价和职称评价,只有通过真正的“同行评议”或市场反馈的“用户评价”才能说得清楚。因此,让“行内评人才”“人才评人才”“市场评人才”是人才评价、职称评价的核心要义。
人才评价标准本身因时而变、因势而变
人才发展不是标准化的,不是定制式的,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有所不同;在不同形势(条件)、不同时间(时期)、不同空间(地区)背景下,对人才的评价标准更会有所差异。标准是分层、分类、多样的:有国际、国家、地区标准,有产业、行业、企业标准,也有系统、部门、机构标准。一级标准的门限值可能是另一级标准的最高点。因此,标准要到产业、行业、学科、领域中去发现,将它交给科学共同体、专业共同体和业内人士去形成,并且要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否则就会像“站在岸边学游泳”一样,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目的和手段相脱节。
人才评价评什么?其最关键的还是专业化水平。好教授、好医生、好工程师,这里的“好”的含义,就是指专业化。专业化本身是有标准的,不仅包括知识技能、业绩水平,也包括具体的专业道德。所以,人才评价和职称评价应采取分层分类的思路,不同行业、领域、条件和状态下,会有不同的专业化评判,其中的标准应来自行业、市场和社会,其中体现着市场化和社会化力量的驱动。
在人才评价上,政府的职能是健全同行评价机制,提供人才发展政策导向,而不是制定具体评价标准,主导人才评价过程。如果政府给出的人才标准不专业,那么评出的人才也难以被科学共同体、专业共同体,被社会部门和市场主体所接受。当前按照现行机制评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难以获得产业企业广泛承认,就是这类问题的集中反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遵循市场法则,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将精力投入到引入多源评价的开放式环境制度建设上来,让人才在干事创业和价值创造中脱颖而出、优胜劣汰。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社会专业组织的作用,承担制定评价标准、设计评价内容、开展专业水平评价、指导人才职业发展的职责。政府职能则定位于规则制定、分类授权、宏观监管,不断推动职称评价的社会化、市场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