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玉堂镇,曾经有这么一帮人:他们用装载机撞击不愿搬家的村民的房门;打砸他人的汽车和挖掘机;利用主要人员是刑释人员的背景,以暴力威胁的方式获取工程项目承包工程。此外,团伙成员还配备了滑膛猎枪和仿“五四”手枪。
21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这帮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程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刑18年并没收100万元个人财产,其余14名成员也被判处3年2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罗刑满释放人员
以“软暴力”进行心理威慑
据法院介绍,自2005年以来,程某某陆续网罗和招揽肖某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打砸都江堰一家咖啡厅,在当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言语威胁等“软暴力”方式对工程业主方、项目承包方进行心理威慑,迫使对方将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砂石供应、清理场地、修建围墙等项目交给该组织承包,非法敛财,形成一个15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3年3月,杨某(另案处理)承揽了都江堰市玉堂镇汉邑酒店修建工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程某某安排4名团伙成员,先后三次用砖头打砸钟姓村民家,还用装载机撞击房门等方式,迫使钟姓村民签署拆迁协议。
2013年4月,程某某承建玉堂镇云栖谷小区高尔夫球场道路期间,新生村6组组长唐某带领村民以土地赔偿未谈好为由阻止施工。程某某召集团伙成员用石头打砸唐某的汽车,致车辆严重受损。
非法持枪还开赌场
黑社会成员15人被判刑
此外,该团伙成员还持有枪支。2006年,程某某将一把滑膛猎枪交给肖某保管,肖某将其藏匿于玉堂镇老屋中。2007年,程某某将一把仿“五四”式手枪及15发子弹交由团伙成员胡某保管。经鉴定,该滑膛猎枪和仿“五四”式手枪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程某某等人还租赁玉堂镇“李大姐”农家乐进行装修开设赌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认定程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5万元。其他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2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到20.5万元不等的罚金。扣押在案的3辆轿车及其他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程某某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祝浩杰 颜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