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究竟是哪里犯了错?”前不久的一天下午,下村检查防汛排涝工作的安徽省天长市某镇副镇长丁晓磊走进办公室,见一封信件放在办公桌上,打开一看,丁晓磊为之一惊,原来,这封“信”是市纪委监委发来的一封函询件。“收到函询件,咱第一反应就是自己的言行与违反‘纪律’和‘规定’沾上边了,一定存在问题。”丁晓磊回忆起那天的情景,印象特别深刻。
“函询,是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之一,要求被反映党员干部如实说明问题。”天长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在天长市,有一些党员干部对组织函询仍然存在思想偏差,他们错误地认为是因为组织不了解情况才采取的一种“投石问路”的方式,于是在面对组织函询时抱着侥幸闯关心理,避重就轻,甚至敷衍了事。当事人对待函询的不同态度,就带来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丁晓磊对待组织函询态度端正,主动如实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问题,得到好的“结果”是自然的。
原来函询件信息显示,丁晓磊的内弟利用其职务影响曾出资参与了该镇某排灌站的经营活动。“因本人确实不知道情况,所以当时咱就没将此事填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主要亲属经商办企业等重大情况报告表》。”丁晓磊认真地说,读完函询件后,他立即询问内弟,了解到确有此事,但内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于去年5月初已经撤资,不再参与排灌站经营活动。
经到现场反复了解核实情况后,丁晓磊立即向市纪委监委做出翔实回复,并深刻剖析了漏报个人事项信息问题的思想根源。鉴于他正确对待函询,态度诚恳,以及能够按照规定如实汇报情况、知错改错,相关部门对他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帮助他及时卸下了思想包袱。
而该市另一个干部,因为不珍惜函询机会,轻视自己的违纪违规问题受到了问责处理。
“如果在函询时,你单位党组织和你本人能够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能以知错即改的态度看待、解决这个问题,一来你单位不会被公开通报批评,二来你也不会受到组织诫勉谈话了。”“是啊,对这个问题一开始咱的认识是模糊的,总觉得自己没有从中捞取一分钱好处,没啥大不了的,只要咱问心无愧就成,在思想上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真是一次深刻教训,咱定当以此为鉴,规范行为。”
这是天长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对市直某单位机关党委负责人余祥林进行谈话诫勉时的一段对话。事情是这样的,经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余祥林将就餐费用违规安排在下属单位报销。在收到组织函询时,他错误地认为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到深夜十分辛苦,安排吃个便饭是正常现象,又不是用于个人招待,在单位下属机构哪报销不都一样,由于他对问题重视不够,最终受到市纪委诫勉谈话。
“‘函询’,询的虽是小事、小错,但它是预防小错变大错的有效方式。我们必须要做足‘询’文章,以防‘一询了之’,坚决防止小错变大错。”天长市纪委监委负责人郑重其事地说,函询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纪检机关对被函询单位或个人的信任和负责的表现。
据了解,去年以来,天长市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599人,其中,谈话函询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