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6月2日电(记者吴晓颖、海明威、余里)6月1日,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优秀民族遗产开始进入依法保护的轨道。近年来,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存在“非遗”保护工作政府热、社会冷,传统民族文化在原汁原味传承与适当创新之间把握失衡,生产性保护方式盲目等同于商品开发三大问题。
“非遗”保护需社会土壤
“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束之高阁、藏于深闺的‘过气’文化,保护‘非遗’也不仅仅是政府、‘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事。”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副所长江东提出,保护“非遗”就是保护中华文脉,不仅要靠政府部门对其“输血”,更要靠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广泛参与。
业内人士将抢救“非遗”的紧迫性比喻为是和时间、城市化、全球化速度赛跑。从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进程中,伴随着社会的转型、生产及生活方式的转变,依附在农耕文化上的大量民族民俗文化正在退出历史的舞台。
在文化生态环境发生改变的同时,缺乏文化自信、文化认同也是非物质文化濒危的内因之一。
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副乡长禅西告诉记者,很多当地青年已不愿意学习刺绣、传统歌舞乐器等技艺,觉得这些传统文化“很土”,不能带来理想的收入。
“当年青一代失去对传统文化的兴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走进档案室、博物馆、图书馆,从活态变成历史记忆的危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处处长塞西尔·杜维勒表示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