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澄清“中国开始恢复银行利率管制”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27日针对个别媒体相关报道发表声明表示,近日,有个别外媒报道称“中国开始恢复银行利率管制”、“重新为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设限”,提出“重启银行利率管制是改革的倒退”。据了解,相关报道主要针对5月末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就银行存贷款定价进行的自主协商,此举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防止非理性定价,并非央行恢复利率管制。
央行表示,近年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已经取消,利率管制已经放开。中国人民银行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发挥行业自律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自主合理定价,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中国政府网6月27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通知》提出七项举措,要求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按时返还保证金,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通知》表示,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要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