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在浦东新区洋泾街道组织召开社会信用立法“微听证会”,实地征求社区居民代表对《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街道诚信经营示范街开展调研。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潘志纯、副主任委员马新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邵志清,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庄振文,洋泾街道12名听证代表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马新生主持会议。
此次社会信用立法“微听证会”有两个“创新”:一是本市首次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制度设计之初召开地方立法听证会,是践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一次积极尝试;二是“接地气”,12名听证代表均来自于洋泾街道辖区内企业、医院、学校、居民区,真正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听证会上,市经信委信用管理处对事先公告的听证议题背后的立法思路和情况进行逐题介绍,听证代表们围绕议题各抒己见、气氛热烈。与会代表认为,本条例(草案)在社会信用立法方面体现了创新性、示范性、全局性、前瞻性,立法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条例突出了社会信用立法重点与社会信用治理痛点,体现了“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发展方向。
听证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信用信息的外延和内涵,是否准确、可行。”对于这一问题,不少听证代表认为,信用信息的外延与内涵过宽,很容易与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保护相矛盾,宜对信用信息的范围与类别进行明确与规范,在信用公示与私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听证的第二个问题是“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各自领域管理需要建立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发布,以上规定是否必要、可行”对此,有社区代表认为,十八大提出的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其中把诚信建设放在社会建设中十分突出的位置,通过建立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约束失信者、严处失信行为,就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的具体体现。也有代表认为,应当视失信行为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有所区别,严重的上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情节轻的允许自行纠正不上黑名单。
听证的第三个问题是“被记录的失信信息通过信息主体的主动纠正行为,可以修复,以上规定是否必要、可行。”对于这一问题,有发言代表认为对有些失信能整改的行为,设立一个退出机制,这样给失信行为有个改正机会,起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作用。通过自行纠正失信行为将能大大减少社区中存在的矛盾。也有代表认为,失信记录本身就是用来记录一个人过去是否存在失信行为,如果允许修复的话,那么记录本身也就失去了客观公正性,应当杜绝篡改修复失信行为的漏洞。
来自市区人大财经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用中心的领导认真听取了12名社区听证代表的发言陈述,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马新生表示,会后市人大和联合起草小组将认真研究发言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内容。
市人大财经委还来到羽山路诚信经营示范街实地考察,听取洋泾街道在构建诚信引领为先、多元主体参与、综合监管归并、社会多方监督的市场主体监管新模式,深化诚信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