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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更加精深的理论体系话语体系阐释枫桥经验 推动枫桥经验理论升级为基层社会治理样板 发布时间:2018-07-13 15:40 星期五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相关新闻: “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研讨会暨项目成果鉴定会在京举行 法制网记者 蒋安杰 “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和成功范式,研究“枫桥经验”具有探索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成功之路的重要意义。7月10日,由中国法学会和西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研讨会暨项目成果鉴定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社等单位及学界代表30余位专家参加会议,与会者围绕“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根据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决策部署和郭声琨同志的重要指示,《“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已经列入中国法学会2018年重大研究课题,中国法学会与浙江省委政法委签署合作协议,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学者集中开展研究,力争形成有关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标识性概念和理论,并于近期提交阶段性成果。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建设走过了管制、管理、治理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领域的反映,社会管制、管理、治理整体也是伴随着、适应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一系列实践。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对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枫桥经验”与时俱进,采取了很多能适应时代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方法。十五年前,习近平同志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都与时代背景紧密相扣。 据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教授介绍,西北政法大学和诸暨市的合作研究,已经持续进行了13年,早在2008年,西北政法大学就与诸暨市人民政府联合出版了《“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受到各界关注。在课题组负责人汪世荣看来,成果主要包括:第一,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需要从治理方式、治理重心、治理成效等方面进行实证总结;第二,通过多元方式有效预防、化解纠纷成为“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第三,基层社会治理中应处理好党委、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各类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将传统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运用到城市社区、企业乃至网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在研讨会上指出,成果中首次研究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其标准问题,对我们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大目标是一种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认为,在法院案件量逐年增长的背景下,“枫桥经验”提出多元共治、多元化解,“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纠纷体系有重要现实意义;建议课题组高度重视成果转化,将理论成果凝练为政策建议,更好地发挥“枫桥经验”在推进多元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指出,课题研究较好地处理了三对关系: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具体和抽象的关系、总结和引导的关系。课题成果建立在实践研究基础上,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提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如何提升农村的幸福感,实现农村文明追赶城市文明,实现振兴乡村,应从更高的视角认识“枫桥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胡增印在发言中说,本成果对“枫桥经验”进行实证性的研究很有意义。法制日报社总编辑张亚认为,这一研究成果充分体现出“枫桥经验”生长性、创新性和与时俱进等特性,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的理论价值。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课题研究了新时代“升级版”的“枫桥经验”,为研究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素材、典型案例;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从治理目标、治理特质、治理方式、治理领域、治理模式、治理成效等全方位、综合性地对“枫桥经验”进行写实性的呈现,较好地解决了地方性经验和普适性知识有机结合的问题,这一成果有助于升华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王会伟、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等与会专家在对成果肯定的同时,还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张新宝希望成果能够在概念表述和逻辑关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范愉建议对文中所使用的个别概念如“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人民调解”等作出界定;林来梵希望在资料利用、文字表述、结构调整等方面进一步精准化、科学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代表与会专家作出鉴定意见:《“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课题,体现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立场和方法,坚持从实践出发、从调研入手,不断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与此同时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课题研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回答了什么是“枫桥经验”、如何概括阐释“枫桥经验”、如何推广“枫桥经验”等重大问题,体现了历史、实践、理论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在研究过程中,将管制、管理、治理三个不同时期的“枫桥经验”放在不同历史背景下去考察、概括,进行理论分析,特别强调党的十八大以后“枫桥经验”的新发展,在落实习近平基层治理思想中,集中概括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但又没有脱离“枫桥经验”的本源。张文显建议课题组对“枫桥经验”已经做的、正在做的和将要做的进行区分;对发源地的“枫桥经验”与浙江乃至全国各地创新发展的“枫桥经验”,做到既结合到一起又相互区分;用更加精深的理论体系、话语体系阐释“枫桥经验”,推动“枫桥经验”理论不断转型升级,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板。 责任编辑:赵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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