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劫持”,谁来解救?
评论员观察
明明自己没有设置过,打开网页浏览器却直接到了一个陌生网站,想改回原来的主页设置颇费周折,甚至无能为力。很多网民有过类似经历:在安装了一些软件后,自己的浏览器主页就被修改和锁定。“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劫持”正在损害着广大网民的权益。
“流量劫持”这个概念,非专业人士也许并不熟稔,但下面的烦恼相信大家不止一次经历过:明明点的是A网站,却莫名其妙地跳转到B网站;明明下载的是A软件,打开后却发现是B软件;明明想打开A浏览器,却弹出了一个高仿的B浏览器……这种感觉就像你期待看到“秋香”之真容,而转过身来的却是“如花”。没错,这就是在网络世界恶名昭彰的“流量劫持”。
浏览器一旦被篡改劫持,用户原有的使用习惯将被迫改变,即使自动弹出的窗口可关,也不胜其烦。可惜,用户体验变差还不是“浏览器主页劫持”最糟糕的后果,让人脊背发凉的风险还在于,存储在电脑上的个人资料如银行账号、密码等可能被窃取。更可恶的是,“浏览器主页劫持”发生之后,你想“自救”并不容易。有些可以通过重启电脑、卸载软件、重新设置浏览器、杀毒等简单操作来完成,有些则根本无济于事,非向专业人士求救不可。“浏览器主页劫持”令人深恶痛绝,可又无可奈何,普通用户根本斗不过潜伏于电脑另一端的“劫匪”。
若是小概率事件,那也就罢了,但“浏览器主页劫持”现象显然不是。据《人民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浏览器主页被强制更改”的百度搜索相关结果超过2000万个,“浏览器主页修改不过来”的搜索结果也超过2700万个。考虑到很多人遭遇“浏览器主页劫持”时并未上网求助,受害者人数也许更多。“浏览器主页劫持”泛滥成灾,不能让用户自求多福,打击违法行为、规范网络秩序迫在眉睫。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浏览器主页劫持”表现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目的是“流量劫持”,说白了就是“利益劫持”,目的不外乎广告收入、商业竞争(给网站刷点击率)、收集用户信息等。无论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还是“利益劫持”,都为法治社会所不容。2015年5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付某、黄某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付某、黄某“DNS劫持”案,成为我国第一起“流量劫持”被判刑的案件。值得深入思考的是,“流量劫持”入刑了,为何仍不足震慑同类行为?
专业人士指出,“劫持流量”与非法占有或窃取他人财产没有本质区别,应该构成盗窃罪。究竟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盗窃罪,涉及到定性问题,需要司法解释作出回应。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赔偿数额偏低、惩罚力度不够、犯罪成本不高等问题,如果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劫匪”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效果也许更好一些。